宁武县阳方口完全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
为全面推进我园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、规范化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《教师法》和《教育法》,结合我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如下制度:
一、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,推行规范汉字。
二、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,教导处、政教处、少先大队负责对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规划、指导、管理和监督。
三、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,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,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。
四、学校刊物、宣传窗、板报、校训、班训、标语、横幅、标志牌、指示牌以及学校网站、班级网页、通知、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。
五、学校公文、公章、制度、教师教案、课件、板书、试卷、批语、评语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,学生作业必须使用规范汉字。
六、普通话是学校语言,教学用语、宣传用语、集体活动用语、工作和生活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。
七、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要求使用普通话,领导应带头执行。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使用普通话。
八、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、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,幼儿园开设普通话、书法课,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。
九、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、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,幼儿园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教学基本功竞赛,提高教师运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能力。
十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,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和运用能力。
十一、建立教师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评价制度,将普通话水平作为教师录用、业务考核、评职、晋级的重要依据。
十二、精心组织每年的“推普周”活动,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示范工作。
十三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档案管理,做到标准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1